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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逃逸怎么界定

交通事故逃逸怎么界定

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:

1.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:

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,必须意识到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。

如果行为人声称自己不知道事故的发生,但根据当时的时间、地点、路况以及行为人的知识和经验,可以推断出其应当知道事故的发生。

2. 逃避法律追究 :

行为人逃离现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逃避刑事、民事或行政法律追究。

即使行为人在逃离现场后出于良心发现返回现场或接受处理,这不影响“交通肇事逃逸”的认定。

3. 逃离现场的行为 :

逃逸行为不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本身,还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跑。

行为人在事故现场躲藏,或者虽未逃离现场但拒绝履行法定义务(如报案、等候处理)也被视为逃逸。

4. 后果的严重性 :

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后果严重性,如致人重伤、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这是认定逃逸的前提。

5. 其他特定情形 :

例如,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嫌疑,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,弃车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的。

或者,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情形。

根据上述标准,如果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满足上述任一条件,尤其是明知事故的发生并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现场,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。在法律实践中,具体的认定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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